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浙江:2015年08月浙江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3人公告
2015-08-27 13:10: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为海宁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保育员1名、语训康复师1名、特教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不包括双休日及国定假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16︰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儿童福利院(康乐路272号)。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保育员岗位要求:30—47周岁(1967年9月2日至1984年9月2日期间出生),嘉兴市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3.语训康复师岗位要求: 18-35周岁(1979年9月2日至1997年9月2日期间出生),浙江省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两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有康复师资格证书,另有社工证或社工经历优先。

4.特教岗位要求:18-35周岁(1979年9月2日至1997年9月2日期间出生),海宁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有教师从业资格证,另有社工证或社工经历优先。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海宁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gzxx/qtxx/index_minzhengju_248.ht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631533

监督电话:87288530

原标题: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照片
日期
政治面貌   民族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招聘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海宁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6日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浙江:2015年08月浙江宁波市福利彩..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