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四星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教师专项)报考目录及专业要求
附件3姜堰区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姜
从教的激励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教育立区”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制定本激励意见。
一、对象和条件
30周岁及以下(博士生可以放宽到35周岁),招聘为姜堰区在编教师,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并自愿在姜堰区公办学校至少服务5年。
A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全日制本科起点的能胜任学科竞赛教练、强基计划培训教练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六个学科创新人才)。
B类:“双一流”高校中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本科以上毕业生。
C类:“双一流”高校中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本科以上毕业生。
D类: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并与区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的姜堰籍高中毕业生。
A类毕业生须在上岗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B类、C类、 D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考核激励政策
1. 区政府设立教育系统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专项资金,区财政根据符合条件人数及标准予以保障。
对于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符合A类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符合B类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符合C类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奖励6万元、8万元、15万元。(本科、硕士、博士均须为从教学科,下同)
A类毕业生中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收入分别不低于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以上年收入不含入职奖励费用,且随教师收入增加调整标准。
2. 奖金待遇考核发放要求。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订考核细则。新招聘的优秀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金,并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金,不续签聘用合同。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金,其余40%的奖金在工作满五学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工作满五年的A类毕业生业绩突出,可以给予最高100万元优才补贴(含五年内的奖金)。学校先按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人员相应工资政策发放工资,不足部分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贴。工作满五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不适应一线教
师岗位的,调离一线教师岗位,不再享受引进优秀毕业生的相关待遇。3. D类(已在2019年以来实行的四星级高中签约录取的)优质师范毕业生从2021年起给予8万元学费、生活补贴。如 D类毕业生当年毕业上岗人员符合引进人员A类、B类、C类中任一类的,则按标准享受相应待遇。2020年以来四星级高中校园招聘上岗人员如符合引进人员A类、B类、C类中任一类的,参照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方式
A类、B类、C类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按招聘新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D类优质师范毕业生按签订的就业协议落实工作单位。
四、待遇发放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与相应学校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后,按奖金支付期分别填写《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奖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申报,经审核通过的,区财政按标准支付奖金。
每年年底,相关人员达到考核要求的,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对其年收入进行核算,补足差额部分。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领导,优化保障。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区编制部门要提供编制保障;人社部门要优化招聘办法,为引进优秀教育毕业生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
并及时拨付到位;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培好、用好、管好来姜从教的优秀人才。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层面、多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优秀人才争相来姜从教的良好氛围。
3.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坚持资金发放条件,不得擅自降低条件,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要坚持奖励、拨付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要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保障优秀高校毕业生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服务期未满而离开姜堰教育系统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要加强优秀毕业生的培养,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励他们为姜堰教育发展多作贡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