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待遇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
(一)学科带头人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含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学科带头人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863”课题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组负责人。
(二)学术带头人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人才;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近三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获得者(主持);近三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三等奖获得者(主持)。
(三)创新创业人才
主板上市企业高管;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型企业股东或高管;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排名前三)或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团队获奖排名前二),应聘的获奖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对以上人才的聘用,学校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解决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
二、博士研究生(首聘服务期为8年)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
按下列标准提供基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分类标准
认定为A类、B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同时,根据不同的学科类别,攻读博士学位以来,硕博连读及本科直博需相应读博时间证明,还应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表论文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上述各类条件中,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包括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限排序1,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除外),SCI论文分区以引进当年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
(三)学校“春晖学者计划”人才待遇
经学校认定为A、B类的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学校“春晖学者计划”,完成聘期任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春晖学者计划”兑现相应待遇:
满足上述各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上述基础安家费标准基础上,另外增加相应的安家费:
①博士毕业,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10万元;博士毕业,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增加安家费5万元。
②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每人各增加安家费5万元。
③对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建筑、心理学、人工智
能等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④对认定为A类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达到A类标准两倍及以上的,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
2.引进博士若无高级职称,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校内工资待遇。
3.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月博士津贴。
四、住房安排
引进博士研究生(已购买学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供其直接入住,5年内免租金;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在住房标准上可优先选择;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增加安家费9万元,分5年按月发放到位。
五、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配偶不符合招聘条件,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配偶不需要学校安置的,增加安家费4.8万元,分8年按月发放到位。
六、其他待遇
1.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2.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学校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