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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3年陆川县面向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
学校公办教师说明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陆川县面向历年被清退的原县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5名。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经陆川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陆川县历年被清退的原县代课老师。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男60周岁以下(即1963年10月1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即1968年10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5.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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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办法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县代课教师聘任证、教师资格证、原任教学校证明、符合加分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到原任教所在地中心学校填写《报名表》和《加分申请表》各一份。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中心学校负责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各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在报名系统予以报名通过。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3日8:30—3月26日17:00。
四、考试
采用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笔试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岗位计划表所明确的考试类别。每科分值为150分。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岗位报考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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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算至被清退时间止)。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0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5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5分;26年以上的每年加3.5分。
辞退后因学校需要聘请回顶岗任教的,其顶岗代课时间满1年的,按1年计算教龄加分,不满1年的不计算,若中断的其教龄计算办法为弃中间接两头(此法只适用于本次加分计算)。
2、学历分:中专2分、大专4分、本科6分;双学历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学历分。
3、奖励分:参加工作来,对获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分;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5分,同年获得的同类荣誉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初级职称加2分,获得中级职称加4分,获得高级职称加6分。
5、计生分:独生子女户或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县卫健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县卫健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由各中心学校负责人初审,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复审确定,并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确切依据予以更正,逾期不再受理。
六、同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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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加分高者优先;加分相同的,则依次以教龄、学历、奖励、职称分项目的先后、高低分顺序确定;以上均相同的,则加考计算机知识,按计算机知识分数高低确定。
咨 询 电 话:0775--7236082(县人社局事业股)
0775--7333705(县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