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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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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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类别 |
提供参考材料 |
1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
《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2 |
三支一扶人员 |
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3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4 |
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 |
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及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5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
《省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服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6 |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 |
第一年上岗合同复印件(盖章)、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
7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退伍证、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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