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不能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工资发放凭据、劳动合同,只能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的,能否通过工
作经历的资格审查?只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工资发放凭据、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如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什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我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4.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相关资格证书必须要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 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相近专业报考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
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8.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9.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10.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1.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不可以。
12.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一般网络报名时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个别报考人员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13.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二、关于报名
14.如何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15.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和本《报考指南》,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6.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提前选择报考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个人资料不全等原因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17.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要写详实,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
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18.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9.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笔试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0.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1.笔试如何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2.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或遇有其它不可抗拒情况需缺考时,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或遇有其它不可抗拒情况,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试、体检、考察人选。
2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另行发布。
2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
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确定26.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27.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咨询时间:???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确认。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以提交报名资料后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28.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