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须知根据本次招考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入围体检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7:00前准时到镇海区政府南大门(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报到集合。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体检。
3、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关机后集中保管),不得与医务人员拉关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4、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体检对象需在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体检费用到公务员科(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1-1129)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要求如实填写病史,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体检费用(含复查、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所有人自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