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规范本次线上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所处考试房间出现其他人的;
(二)切屏、截屏、退出考试系统或多屏登录考试系统的;
(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佩戴耳机或饰品的;
(七)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系统的;
(九)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非本人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抄录、传播、拍摄、截图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分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八)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地区任何体制内考试。 第六条 如因手机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考试视频或答题数据缺失,而影响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监考视频,影响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若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提交,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