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注明考生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
5.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表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本单位正式或临时人员、进入现单位时间、档案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意见),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其中,网上报名后至资格复审前离职的,须出具离职材料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托管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
的档案存放证明。7.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相应的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不足规定时间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
10.退役士兵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表彰证明。
12.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党员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证明原件(注明接收入党、转正时的党支部及时间,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3.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