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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3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并经同意后另行安排体检,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体检。
二、体检标准: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按招考公告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在结束后现场缴付(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检查、复检等检查费用由相关考生另付。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血样采集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早餐(免费)。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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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或超声检查报告单),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八、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实施机关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实施机关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九、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如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以便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招录机关将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