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7:00;
(二)网上缴费:4月12日9:00至4月18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00;
(四)笔试:5月20日
二、专业和学历要求
(一)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二)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
专业的学历证方可报考,如岗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还需取得相应专业的学位证。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对应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但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
(四)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五)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六)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三、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须在1987年4月1日(含)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四、“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
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
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五、限本地户籍报考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须为本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
六、要求具有资格证的岗位
招聘职位表中,除特殊说明外,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范围均应与招聘岗位一致。
七、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八、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有关要求
(一)受疫情影响,2022年我省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试,延考考生可凭省卫健委出具的培训证明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暂时替代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报名、备案审核材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延考考生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合格证书,招聘单位将在2023年底前对延考考生进行二次审核,对未提供合格证书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其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二)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九、其他报考条件
(1)江西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3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合同书等书面手续签订时间为准)。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在同一个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三支一扶”支医岗人员,期满安置在乡镇卫生院的,其“三支一扶”服务期视为原单位服务年限。
(2)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三支一扶”等人员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等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合同书等书面手续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4)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各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十、关于编制备案制人员有关待遇
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备案制人员,与现有在编人员在工资福利、岗位设置、社会保险、流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2.其他医院和卫生院的编制备案制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单独造册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现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并按相应岗位级别核定工资标准,统一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十一、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要求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此类人员应于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