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青办字〔2022〕5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
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原区委办公室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区总医院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
(一)刚性引进人才
对全职引进在编在岗的人才与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以下政策待遇:
1.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临床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名医专家。
(1)安家费。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60万元。
(2)年薪。根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合理确定薪酬,确保引进人才年薪60万元-120万元。
(3)住房待遇。提供120平方米的免租人才住房一套(租房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区内工作满5年并继续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首次在青原区购买商品房可按120平方米标准享受全额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市级三甲医院中的临床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市级名家名医工作室领办人。
(1)安家费。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30万元。
(2)年薪。根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合理确定薪酬,确保引进人才年薪30万元-60万元。
(3)住房待遇。提供120平方米的免租人才住房一套(租房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区内工作满5年并继续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首次在青原区购买商品房可按120平方米标准享受全额50%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县(市、区)级二甲及以上医院中,具有临床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县(市、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名医专家;或获得全日制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需列入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1)生活补贴。入职后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2)年薪。根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合理确定薪酬,确保引进人才年薪30万元左右。
(3)住房待遇。提供100平方米的免租人才住房一套(租房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为期5年,人才住房居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七折购买或首次在青原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4.县(市、区)级二甲及以上医院中,具有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获得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免试办理备案制编制。入职后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同等条件正式在编人员。
(2)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年1万元人才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待遇。提供50平方米的免租人才住房一套(租房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为期3年;首次在青原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工作满5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
5.工作成效奖励
(1)引进人才带领用人单位获评国家、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按程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该项目团队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当选为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当选为省级医学会、省级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柔性引进人才
对柔性引进与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给予以下政策待遇:
1.引进退休后来青原区工作的名医专家、名院院长,由用
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商定有关待遇。对曾担任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给予每月不低于5万元劳动报酬;曾担任过省级医学会、省级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给予每月不低于3万元劳动报酬。曾担任过市级医学会、市级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给予每月不低于2万元劳动报酬。每年解决4次往返车票费用(参照公务人员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2.不定期在用人单位坐诊、手术的专家待遇。
(1)省级医院专家:具有博士或正高职称或学科带头人,每人次实际工作日坐诊不高于0.5万元、手术不高于0.8万元;具有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次实际工作日坐诊不高于0.3万元、手术不高于0.5万元。
(2)市级医院专家:具有博士或正高职称或学科带头人,每人次实际工作日坐诊不高于0.3万元、手术不高于0.5万元;具有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次实际工作日坐诊不高于0.2万元、手术不高于0.3万元。
(三)引进方式与程序
1.原则上在编在岗人才采取全职入编引进的方式,已退休的名医专家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
2.符合条件的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评价认定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3.引进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卫健委牵头,用人单位具体
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二、人才培养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通过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达到以下条件的,相应给予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助。
(1)获得国家、省、市级临床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荣誉或国家、省、市级名医称号的,分别给予5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人才生活补助,按月发放,连续发放5年。
(2)到南昌或国内一二线城市知名三甲医院进修学习最新前沿技术一年以上的医务人员,进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进修期间给予500元/月的人才生活补助。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本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工作成效奖励。
(1)带领单位获评获得省、市级医学领先学科或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该项目团队60万元、30万元奖励。
(2)在单位工作期间当选为省级医学会、省级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当选为市级医学会、市级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三)培养认定程序。
1.达到培养目标的人才,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评价认定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2.培养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卫健委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保障
1.全职入编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年薪外,与用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享受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政策(按在职人员最高基数缴纳)。
2.岗位聘用。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若用人单位无岗位空缺,经区人社局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其他引进人才根据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
3.引进人才的配偶随迁,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及相关程序予以安置,无工作单位的,可安置在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上。
4.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到区内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高中阶段的,达到当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可在区内自主择校。
5.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旅游、学习培训等优惠政策。
6.本政策条款中,刚性引进人才所需资金5年内由区财政
全额保障,5年后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柔性引进人才和人才培养生活补助、工作成效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除一次性奖励和明确按年兑现的,其他资金均以实际工作期按月兑现奖补。四、管理考核
在引进期间,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对引进人才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报区卫健委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区卫健委认定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停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获得的一次性支持待遇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五、其他
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政策待遇按《关于贯彻落实〈“庐陵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吉青发〔2018〕13号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卫健委、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青原区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