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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选聘及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决定选聘新一届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热心调解工作,在本行业或群众中享有一定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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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或人民调解工作经历;(六)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主持或辅助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具体包括:
(一)接受邀请和指派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二)协助开展对调解对象的特定关系人的排摸、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特定关系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润滑油”作用,借力促调;
(三)了解调解对象的心理特征、诉讼动机,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建议,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必要时出具专家意见供法院调解人员参考;
(四)其他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
三、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
(二)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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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申报的个人意向,综合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前期参与调解情况,并考虑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特邀调解人员。
(三)聘任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
联系人:倪良权,联系电话:88018324、13587627768。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温州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