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凡符合《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按规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3.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新聘用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脱产)学习,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报考的,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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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7.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8.“×年及以上工作(服役)经历”中的“×年”如何计算?
“×年”的计算方法是:截至2023年4月17日,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年,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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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聘人员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按照片尺寸要求上传。
10.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前本人应充分了解知晓所在岗位、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的相关规定。
1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主管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考察、体检和拟聘用人选。
12.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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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拨打电话0631-6654170确认。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3.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乳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1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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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中,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须按照“三支一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服役)经历要求的,需提交相关工作(服役)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工作(服役)经历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7)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14.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5.应聘人员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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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16.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