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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陕西省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762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t534kjioy5e
2023-04-19 07: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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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加强对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第四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回避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 岗位回避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业技术人员;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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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第九条 岗位等级不同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岗位等级相同或者岗位类别不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 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由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 履职回避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
(一)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
(二)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
(三)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式施加影响: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
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退动。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相关活动时,具有本规由邀请单位或者授权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工作组织负责人作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由事业单位作出或者授权作出回避决定的,特殊情况下,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回避决定落实到位。
隐瞒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造成处分的,可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第十八条 由于相关人员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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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者撤销获取的资质、资格、荣誉、奖金、学籍、岗位、项目、资金等。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整。
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条 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本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回避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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