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材料清单1.报名表(必须是报名系统下载的,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附照片,需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与就读大学档案室档案成绩一致,加盖相应印章)。
5.教师资格证书及承诺书(附件4),暂无教师资格证的,仅提供承诺书;
6.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7.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必须提供)
8.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10.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提供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
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11.三方协议(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没有三方协议的,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未发放三方协议说明,网签提供网签界面截图);
12、个人简历(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
注意: 1.资料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第1、4、12项
一式5份,其余项,一式2份);
2.资料审核时请按清单顺序装订复印件。
3.所有本人签字位置必须为手写并按手印。
4.报考者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