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5年09月黔南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瓮安考区考察政审公告 (二)
考生考察政审须知 各位考生: 为保证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瓮安考区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位考生要充分认识考察、政审工作的严肃性,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做好考察、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政审考察材料收集顺序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及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原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一份(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往届毕业生除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外,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一份; 5、已婚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6、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 7、以上材料原件由考察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由用人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纪律要求 考生提供的政审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若弄虚作假或提供的政审材料虚假有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政审考察资格。 三、其它事项 1、政审中,放弃拟聘资格的考生,考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2、在考察政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有关事宜。 3、不按时提交考察政审必须的证件、资料及考生档案而延误政审报批、安置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2763701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关于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瓮安考区考察政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瓮安考区考察工作的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考察、政审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成立考察政审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照《黔南州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办法》的规定,对报考本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的程序、方式 1、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政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纪检人员、政工人事负责人等组成。由领导小组指定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拟聘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组要对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考察、政审,并作出考察、政审结论,然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一份),考察表由2名以上考察人员签字确认。 2、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考生的真实情况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贴照片)。审批表“拟聘用岗位”栏填写考生所报考岗位;“个人简历”栏从高中入学至今,起止时间:××年××月――××年××月,没有高中学习经历的考生从初中入学填起; “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并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同意聘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考察政审工作人员按照考生毕业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考生毕业证书真实性,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一式两份),查询结果必须有2名以上查询人员签名。 4、按要求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必须按招聘方案公布的职位顺序填写,1份)。 招聘职位有其它要求的,政审考察时需考生提供相应证实材料。 5、《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学历档案查询登记表》、《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花名册》均须报电子文档。 6、各用人单位必须尽快调取考生个人档案,考生个人档案尚未调取到用人单位的,一律暂不作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可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实地走访、函件调查、与考生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全面、客观、准确、细致。 7、各招聘单位必须对照《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对考生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拟聘环节。各单位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 各单位在查阅考生个人档案和政审过程中,必须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瓮安县已转正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除外),凡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瓮安县已转正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除外)一律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 二、政审考察材料收集顺序 1、《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双面打印)必须附下列材料(按序号收集):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由考察单位负责审核)及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高中学历未上网的在学历查询表备注栏说明);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父母、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查材料;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由学校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往届毕业生除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外,还需根据离校后的经历分段提供表现情况及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 ⑤已婚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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