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报考证明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系 年招聘(安置)的 (事业干部、国编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定向生安置生、退役军人安置),现同意其参加我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考试。 该同志工作经历如下(填写办理上编后的工作经历(含三支一扶、特岗、大学生村官服务期))
该同志近五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如下(如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在备注栏备注“试用期”)
该同志目前未被立案调查,也不在处分期内。如考录相应岗位,我单位将配合做好试用期工资福利发放和后续人事关系转移。
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备注:1. 此证明无领导签字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乡镇书记、乡(镇)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
3.教师、医护人员还需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财经办工作人员需要县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