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2.获得地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3.获得校级(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4.获得院(系)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
7.获得校级其他类奖项(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
备注:
1.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地市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3.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得分相同的,依次以家庭困难、生源地、毕业生类别、专业、政治面貌、学历、社会工作情况、获得奖学金及获奖情况等考评项目中得分高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