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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级教授; (3)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研究机构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国家战略咨询专家等。 A档:提供2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聘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00万元。 B档:提供1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8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80万元。 C档:提供1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6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60万元。 注: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2)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后备)、“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 (3)国务院津贴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2项。 (7)普通本科院校或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的二级教授; (8)全国“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 A档:提供1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50万元。 B档:提供13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8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40万元。 C档:提供1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6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万元。 注: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1未提供人才公寓的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学院周边出租房价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或副高级职称1500元/月,正高级职称2000元/月,过渡期为三年;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租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上浮50%; 2.按照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学院工作需要,经考察,胜任管理职位的,学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安排其担任管理职务或根据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和建立学术研究平台。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作为负责人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研)成果一等奖1项; (2)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带头人; (4)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认定的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者,或国家级大师、名师; (5)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6)省级“双万计划”人才; (7)省级教学名师; (8)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A类)1项或青年项目2项。 A档:提供 10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0万元。 B档:提供 9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5万元。 C档:提供 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0万元。 注: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条件之一: (1)近5年的主持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近5年作为负责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研)成果二等奖1项; (3)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人; (4)国家级高职“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群)带头人; (5)省级重点学科或专业(群)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6)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等; (7)担任大中型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或事 A档:提供8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20万元。 B档:提供7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7.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7.5万元。 C档:提供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享受高 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万元。 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注: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3.优先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配偶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以按照省有关政策,根据其配偶学历、能力实际情况在校内以不同用工形式安排适当工作。 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8)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行业一线工作实践15年及以上的专家; (9)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0)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等)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1项。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优秀中青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近5年作为主持人获省级科技(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3)近5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省社科联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1项; (4)近5年主持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获与学院专业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且排名第一;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担任与学院专业相关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3年以上的优秀人员。 A档:提供6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5万元。 B档:提供5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2.5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2.5万元。 C档:提供4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每年10万元。 博士可以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博士且具有副教授或同级职称的可以享受四级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注: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原则上在五年内根据承担工作项目和完成情况发放。 1.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提供人才公寓; 2.岗位薪酬按承担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月薪”+“奖励津贴”或单项项目薪酬,具体薪酬标准双方商议确定; 3.科研经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4.省外人才在学院工作期间报销外地往返路费; 5.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专项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