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回避亲属关系登记表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及岗位: 年 月 日
说 明1、必须报告的(不论是何种情况):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以下三种关系中,只报告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工作的亲属关系。
A、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C、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填表方法:要填写真实情况,称谓主要包括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儿子(长子、次子、三子)、女儿(长女、次女、三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亲家等等。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同时填写清楚,不能笼统地填写为“××单位”或“××单位干部”,政治面貌分别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已退(离)休或去世的,应填写清楚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已离休”或“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