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一、《报名表》原件1份(网上双面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此项材料,则无需提供第四、五、六项材料。
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六、教务处盖章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七、师范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有此项材料,则无需提供第八、九项材料。
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尚未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则需由学校出具证明该学生未取得此证书的原因(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是否为本学校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因何未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院校级及以上的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
以上各项原件审核后退回,请按顺序整理收集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资料用回形针一起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