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考生面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4月28日上午9:00前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候考室,超过上午9:00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三种之一: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不齐、两证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主动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如发现携带不交者,当即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携带的其它随身物品必须在进入候考室前放在工作人员指定位置,面试结束后取回,手机等通讯工具离开考点后才能开启。
4、保持候考室、考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顺序依次进入考室面试。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
5、每位考生抽签后,请自行保管抽签号,严禁泄露抽签号、交换抽签号,违者按零分处理。进入考室时,将抽签号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交给考室内的监督人员查验。
6、考生进入考室后要向评委报告面试抽签号,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允许在服装、用物上作任何特殊标记,不允许向工作人员打听考试有关信息。一旦违反,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7、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候分区等候面试成绩单,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在考点不允许与其他人员谈论与考试相关的话题,一旦发现,当即取消面试成绩。 8、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严禁考生家长及与考生具有回避关系的亲友进入警戒区内,违者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