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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办托协议为1年,协议期满后,承办人完成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经双方同意,可以优先续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办托园舍、基础设施、教学器具由繁昌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执行园长依法自主按照托育机构“两教一保”的标准招募配足配齐师资及其他工作人员,自主招生、自主负责日常办学与管理,并承担办托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为体现公办托育机构的优越性,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财务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接受卫生健康、发改、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4.执行园长应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协议,并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
5.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保育费、伙食费由具体承办的执行院长根据《关于我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号)确定,在区发改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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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按规定程序完成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享受我区暖民心“安心托幼”入托补助、二孩三孩补助等优惠政策。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对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罚。对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区级给予配套奖励。
7.办托有关具体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