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团员证。取最高项,不累加。 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或就业推荐表。取最高项,不累加。 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毕业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毕业生,加8分;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10分;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8分; 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6分; 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及以上,加5分; 担任校和院(系)其他协会(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职务1学年以上(除上述4点外)、在班级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学年以上,加3分; 提供大学期间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取最高项,不累加。 1.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10分 2.获得地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9分 3.获得校级(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8分 4.获得院(系)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加6分 7.个人获得校级其他类奖项(校级、县(市)区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加3分 1.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2.地市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