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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无锡市滨湖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政策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育科研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对滨湖教育有一定的补充、引领、示范作用。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和考核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主持人(或领题人);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全国著名校长(仅限引进);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安家补贴:实行“一事一议”,在本区购房的最高享受120万元,不购房或不在本区购房的最高享受60万元。
考核奖励:12万元/年。
(1)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2)全国知名校长(仅限引进);
(3)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5)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主持人(或领题人);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安家补贴:在本区购房的享受100万元,不购房或不在本区购房的享受50万元。
考核奖励:6.8万元/年。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知名校长;
(3)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主持人(或领题人);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安家补贴:在本区购房的享受60万元,不购房或不在本区购房的享受30万元。
考核奖励:4.8万元/年。
(1)设区市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设区市市级学科教学(德育、教科研)能手,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设区市市级学科教学(德育、教科研)新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安家补贴:优秀人才中的(1)在本区购房的享受30万元,不购房或不在本区购房的享受15万元。优秀人才中的(2)在本区购房的享受10万元,不购房或不在本区购房的享受5万元。
考核奖励:设区市市级名校长、名教师2.4万元/年;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2万元/年;设区市市级学科教学(德育、教科研)能手1万元/年;设区市市级学科教学(德育、教科研)新秀0.6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