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关于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
一、音乐教师岗位
考试有2项:自弹自唱和专项考试。
(一)自弹自唱
从指定曲目中抽取一首考试,用钢琴即兴伴奏并演唱。
(二)声乐专项考试(时间不超过2分钟)
声乐专项: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储在U盘内)。
音乐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自弹自唱占40%,专项考试占60%,成绩当场评判宣布。
二、体育教师岗位
考试项目为: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铅球重量: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
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100米占40%、立定跳远占30%、原地推铅球占30%,成绩当场评判宣布。评分标准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内容、标准与办法》中“身体素质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
三、幼儿园教师岗位
考试项目为自弹自唱、舞蹈、简笔画。
1.自弹自唱:钢琴弹唱,现场抽取曲目(不超过3分钟)。
2.舞蹈:展示自选独舞,穿练功服,自备舞蹈伴奏音乐(mp3格式存
储在U盘内)(不超过3分钟)。
3.简笔画:根据命题进行现场绘画,绘画纸统一发放,自备画笔和画板等物品,时间为5分钟。
考生依次展示自弹自唱、舞蹈,2项考试时间合计不超过6分钟。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自弹自唱(占40%)、舞蹈(占30%)、简笔画(占30%)、成绩当场评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