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应 聘 须 知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3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3.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寿光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2023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全部科目考试或已经取得有效期内面试合格证明或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免试人员,也可报名,但需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查前取得面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免试人员需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他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5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6.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
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报考者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岗位。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
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7. 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8.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信息按以下标准填写:
(1)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
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2)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经历须连续、完整填写,并注明起止年月(时间应前后衔接,不得有中断、空缺,待业经历不得省略)、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
(3)报考人员须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惩处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惩处。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前本人应充分了解知晓所在岗位、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的相关规定。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9.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3年5月16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
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5月16日16:00之后5月17日15:00之前,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5月17日15: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1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考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1.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