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考生面试须知
1.面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可用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均为原件,缺一不可),按照分组安排按时进入相应的候考室。
2.考生要于5月20日上午7:00前,到达考点指定位置集合。面试开始时尚未到达指定位置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候考室签到后,由工作人员组织进行随机抽签,产生面试顺序,并在《面试顺序登记表》上登记本人姓名等信息并按右手食指指印。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播录存储设备(包括手表、U盘等),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判零分。
3.面试按照备考5分钟,面试5分钟的流程进行。面试人员可在备考室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4.面试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判零分。
5.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全天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