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A1类岗位面试人员须知
一、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走动。候考、面试、休息期间不得随身携带、使用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不得携带证件、资料等进入面试室,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按规定候考座号就坐,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和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阅题准备与面试答题压茬进行,其中阅题准备5分钟、面试答题5分钟。
五、面试人员在进入面试室前应仔细核对该面试室是否与自己应进入的面试室一致,如果进错面试室,面试成绩无效。
六、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准报本人面试室号和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笔试成绩等
信息,不准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取消面试成绩。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试题与草稿纸不得带离面试室,待当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点。休息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面试试题的人员透露面试题目,违者取消面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面试室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应聘资格、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