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应聘须知
目 录
一、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
四、考察体检工作要求
五、聘用入职办理要求
一、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应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一览表》查询。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三)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
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五)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
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word电子版,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为x年x月毕业即参加社会招收规培且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本人为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
(2)身份证原件(扫描PDF版)。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扫描PDF版。
(4)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PDF版)。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5)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对2023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3年9月31日及以前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各学段所学专业需一致的,还需提供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PDF版。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察体检工作要求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
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入职办理要求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记录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