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须持本人面试准考证(纸质版)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5月13日下午13:30前到面试地点集合。未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者和面试抽签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请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如电话手表、运动手环、蓝牙耳机等)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在进入面试室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包括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应急考场面试人员,实行单独抽签。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和饰品参加面试。
五、面试室内,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试讲和答辩不单独计时,中间不做时间提醒,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引领至休息室等候,待面试结束公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面试结束后的试题为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面试试题。全体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张贴公布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col/col85133/)及滨州残联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