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资料属实,并与提交的资料一致。如有作假或不符,同意取消考试资格。
2.本人与报名前原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涉及的有关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非在职)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
□(2)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3)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4)大专类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报名者本人逐栏如实填写,没有内容的可填写“无”。
2、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提供不实报考信息,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