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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体检有关要求
(一)体检对象参加设岗县教育(体)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环节。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本县本学段本学科已参加面试的对象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
(三)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教育(体)局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设岗县教育(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教育(体)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后)。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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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体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
三、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身体条件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