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甬新党发〔2020〕27号、甬新人社〔2021〕70号文件,高层次人才须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新区委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新区服务满5年,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在新区有创新成果的人才;
3.新区“前湾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4.作用发挥明显(在新区服务5年或在新区有创新成果)且计税年薪连续两年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人才;
5.其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创新成果(荣誉)范围一、论文
在CN(国内)公开核心期刊或ISSN(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是指列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清华大学刊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要求作者署名列前3名。
二、专利
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时间为准,要求前3位完成人。
三、项目
结题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须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研究目录或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要求国家级、省级项目署名列前5名,其他级别课题署名列前3名。
四、荣誉
获得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个人荣誉或奖励;区级荣誉或奖励只限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授予的,不包括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授予的。
荣誉所获时间以证书注明年度为准,未注明年度的以文件时间为准,无文件的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标准制定
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其他创新成果,要求前3位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