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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使用的姓名。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黎”“维”等。
3.“出生年月( 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山东青岛”“陕西蓝田”。
6.“学历”栏中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7.“学位”栏中填写获得的学位,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8.“通信地址”栏中填写能够接收邮寄材料的地址。
9.“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填写毕业院校、院系和专业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10. “参加国考情况”一栏由高校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写。
11.“学习经历”从上小学填起。
12.“奖惩情况”栏中填写受院系或县市以上的奖励情况;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填写推荐人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未婚的填写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
14.此表一式三份(海南省委组织部、学校、毕业生本人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写盖章后与《海南省2023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按要求交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