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单位 职 业 证明人 高中(含)以后的学习、工作和出国(境)经历情况 奖惩名称 奖惩时间 奖惩单位 奖惩原因 受到各种表彰奖励和法律、行政、纪律处罚处分情况。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填写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父 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 女,是指共同生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称 谓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填写本人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XX同志在我社区(学校)生活(学习)期间,无违法乱纪情况,未参加“^法**功”等邪教组织。 (通过走访调查,主要反映参考人员本人德才表现情况,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XX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XX同志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成员关系人,未发现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况。 (通过系统查询得出结论,主要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成员关系人是否存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释义)第八条第九款现象。)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第九款: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