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家药监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本科:药学类(1007)、化学类(0703)、化工与制药类(0813)、基础医学类(1001)、生物科学类(0710)、生物工程类(0830)、中药学类(1008)、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
研究生:化学(0703)、生物学(0710)、生物工程(0836)、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基础医学类(0778、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0779、1004、)、药学(0780、1007、1055)、中药学(0781、1008、1056)
1.熟悉医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5年以上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药品相关省级以上检查员资格;
2.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以上、四级调研员以上、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五级职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人员;具有相关国家级检查员资格人员;符合条件2且任职满2年人员。
承担有关领域检查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药品研制、生产环节检查等相关工作。
化学(0703)、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基础医学(0778、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药学(0780、1007、1055)、中药学(0781、1008、1056)
1.能够经常性出差;2.具有2年以上药品或化妆品的监管、检查、审评、检验检测、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成绩相同条件下,具有相关省级以上检查员资格人员优先。
注:1.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最高教育经历需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教育部高
校学生司2018年8月);
3.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4.序号1、2、3为专业带头人岗位,序号4、5为普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