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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泸县实验学校、泸县城东小学校、泸县二中城西学校、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泸县中宏特殊教育学校和城区幼儿园考调程序和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考调主要程序
(一)考调方式:面试。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凭有效身份证到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
面试全部采取按指定题本说课的面试形式。其中,幼儿教师在说课过程中还须根据说课内容至少展示五项技能(弹电子琴、唱歌、舞蹈、讲故事、简笔画)之一。非幼儿教师面试时间为12分钟,幼儿教师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如面试合格人员低于本岗位考调人数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考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调。
二、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总成绩及排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
三、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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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业绩加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审核确认)。业绩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第一类:2020年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先进个人: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计3分;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计2分;获市教育体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表扬)计1分;获县(区)教育体育局表彰(表扬)计0.5分。
第二类:2020年以来主研(即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获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区)级一等奖计1.5分;市级三等奖、县(区)级二等奖计1分;县(区)级三等奖计0.5分。
第三类: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计2分、市(州)级计1分、县(区)级计0.5分。
第一类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第二类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优质课竞赛、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论文评比等,其中论文评比获奖降低一个等级计分(县区级三等奖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