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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设立的省校共建新型创新载体,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发起,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在浙江省嘉兴市。2019年,长三院作为唯一创新载体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作为浙江省唯一新型研发机构获评国家“十大产学研融通组织”。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共2人,其中科技创新部科技资源联络专员1人、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1人。
工作地点:浙江嘉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原则上须有相关领域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7、通过入职考察,并在入职一个月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
(二)岗位要求
①科技资源联络专员
1、理工科相关专业背景;
2、具有科研管理、院企合作、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②人事专员
1、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和工作经历;
2、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经验的优先;
3、中共党员优先。
欢迎曾担任学生干部、成绩优异的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请应聘者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招聘岗位进入考试资格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由研究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聘程序。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5.联系方式:
报名及咨询电话:0573-82586663董老师
传真:0573-82570020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23年5月24日
		本文来源:嘉兴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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