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说明:
1.“服务地意见”一栏,由服务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团委或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3.参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教师特岗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