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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一)《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
(二)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以教师资格证设置的,审核时以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四)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七)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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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人员。(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关于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二)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不要有间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招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请按要求如实填写。
(四)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网上报名时应上传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上传的合同中应体现“招聘岗位要求从事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以及“用人单位公章”等信息。
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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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方向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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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及相应劳动合同;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除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材料(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材料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五、总成绩排名办法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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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模拟课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模拟课堂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