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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有关要求
1.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2.在考察体检阶段,考生须提供高中学历(同等学历)及以上完整的学籍档案材料。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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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承诺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证件、证书等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为两科笔试成绩)。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3.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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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说明(式样)(附件4)或《解聘说明》(附件5)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