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下列待遇:
1.正式事业编制。
2.参加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副教授职称。入职即享受副教授绩效津贴。副教授每月发放600元的高级一线人才补贴,教授每月发放1000元的高级一线人才补贴。
3.提供学校人才公寓1套,发放人才安置补贴80万元。
4.提供5-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博士工作室。
5.提供博士科研基金,给予科研支持。
6.优先推荐参加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
7.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予以对口接收安置。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
8.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与服务。
肃州区薪酬待遇:招聘引进和调动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现行标准确定。其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备案制有关政策落实。对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正式工作后落实一线工作岗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补助。
职称评聘: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且聘任满5年,可优先评审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且聘任满5年,可优先评审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特设岗位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
住房保障: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我区没有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房屋仅限自用),5年之内免费入住,5年之后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收取租金,因辞职或调离等原因离开我区的,公寓住房按离职时间予以收回。
编制使用:用人单位在各单位空编范围内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满编事业单位确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单位编制空缺后及时置换。
配偶及子女就业、就学: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妥善安排配偶就业,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本着人员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本人意愿,由教
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区属学校(幼儿园)就读。金塔县
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般为教育、医疗、化工、环保等在本次招聘计划范围内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与金塔县相关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引进框架协议,到金塔县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度开始分年度按比例落实生活补助,10年内发放完毕。其中:博士80万元、硕士70万元、本科毕业生60万元。
住房补贴: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金塔县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工作满5年后,需要在金塔县域内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博士研究生补助购房面积80㎡的40%、硕士研究生补助购房面积70㎡的30%、“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购房面积60㎡的20%,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按相关部门和机构评估的市场均价计算。购房面积超出补助面积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享受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必须在金塔县域内工作满10年。
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等级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满后,分别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享受待遇。
调任提拔: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
生可推荐担任正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相应的党政机关岗位工作;对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工作出色的引进人才,按照《甘肃省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编制待遇: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备案制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引进的人才,纳入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选拔为领军人才后,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
项目扶持: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玉门市
一、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服务协议书,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工作期间,按照同类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确定。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编制保障。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原则上占
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3.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5年之内免费入住。在人才公寓紧张的情况下,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每人每月800元,最长补助5年。
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含5年)或夫妻两人(同属引进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2年以上(含2年),在玉门市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补助面积为:正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补助120㎡,副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补助100㎡,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按相关部门和机构评估的市场均价计算,购房面积超出补助面积的部分自行承担。购房手续办结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本人或夫妻两人服务不满八年离玉的,退还部分购房补助。
4.生活补助。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5年内由市财政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补助2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2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8000元。
5.职称评定。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
6.项目扶持。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7.培养锻炼。市委组织部可根据人才专业专长安排引进人才到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间引进人才原单位一切待遇不变。
8.选拔使用。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正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担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相应的党政机关岗位工作。
9.政治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引进人才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评优树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
二、教育系统新引进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与学校签订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协议,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分10年发放引进人才补助
1.“双一流”院校博士研究生补助90万元(第1—5年每年8万元,第6—10年每年1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80万元(第1—5年每年7万元,第6—10年每年9万元),本科生补助70 万元(第1—5年每年发放6万元、第6—10年每年发放8万元)。
2.列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目录一批招生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杭州师大、西北师大、天津师大、海南师大、江西师大、上海师大、四川师大、山东师大、福建师大、广西师大、河北师大、重庆师大、曲阜师大、赣南师大、浙江师大、河南师大、西华师大)毕业生,博士研究生补助85万元(第1—5年每年发放8万元,第6—10年每年发放9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50万元(第1—5
年每年4万元,第6—10年每年6万元),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补助30万元(第1—5年每年2万元,第6—10年每年发放4万元)。引进的人才服务协议签订后,在玉服务期1—5年(含5年)外调、辞职的退回所有补助;服务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退回补助金额的一半;满10年的全额享受补助。三、卫健系统引进的紧缺卫生专业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正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在玉门市内购房的落实120m2购房补助和20万元的生活补助;副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生落实100 m2购房补助和12万元生活补助;“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落实100m2购房补助和8万元生活补助。
四、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选拔为领军人才后,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
五、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愿意到本市工作的,按照原岗位及单位性质对口予以安置。配偶未就业的,由市人社局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采取聘任、自主创业等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瓜州县
一份政策补助:教育卫生系统:按照《瓜州县教育和卫生领
域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①对引进的陇原名师、省级特级教师、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补助105万元;引进的省级青年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省级名中医、市级及以上医疗领军人才补助95万元;②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原“985和211”大学博士研究生补助10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9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补助85万元;③教育类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符合职业学校专业需要的B+以上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补助9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8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补助65万元;④卫生类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补助90万元、各专业紧缺人才补助60万元、紧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毕业生补助30万元。生活补助按年计发,前5年每年补助5%,后5年每年补助8%,服务期满10年后一次性补助剩余的35%。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岗的,无论服务期内或服务期外,均按照已享受补助额的50%退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5年内由县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1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0.6万元。为全县全职引进的非公企业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费;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发放5万元安家费。不满服务期的,退回补贴总额的50%。职称评聘:按照《瓜州县一线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对已连续在一线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且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正高级职称每月补助1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补助600元。按照《关于开展考核认定职称
工作的通知》: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②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在县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一份安居保障:人才公寓:按照《瓜州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原“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大学本科人才及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补贴:按照《瓜州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实施方案》: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每月补贴1000元、中级职称每月补贴800元、初级职称每月补贴600元;博士生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购房补贴:按照《瓜州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对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地购房给予补助,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助80㎡、正高级职称人才补助100㎡,每平米的补助标准按相关部门和机构评估的市场均价计算,购房面积超出补助面积的部分自行承担,在瓜州县辖区服务满8年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一名专项编制:编制保障:按照《瓜州县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对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后直接纳入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有空缺编
制的占引进单位编制,引进单位没有空编的纳入瓜州县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通过体制内保障,彻底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人员流动:教育、卫生等基层人员每3-5年为一个交流轮岗周期,通过选调考试、积分管理等方式,促进基层人才在编制内公平有序流动,切实为基层工作时间长、实绩突出的干部开辟交流“绿色通道”。调整交流:根据县直部门单位专业人员短缺情况,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人才岗位调整交流活动,对一些符合岗位专业需求且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促进人事相宜、人岗相宜、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一次优秀激励:按照《瓜州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及培养激励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室建设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医”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县级“名医”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项发展基金: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扶持资金;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扶持资金。按照《瓜州县重点人才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每年扶持重点人才项目1-3个,根据项目实施规模、科技含量、推广价值、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预期成果等因素评估后,分别给予5-20万元不等的扶持经费。
一套培训体系:教育系统: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
极选派参加“西部之光”培训计划、“国培计划”研修班、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国家级示范培训、骨干教师访名校浸润式培训项目等各类培训,不断促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卫生系统:依托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优先选派引进人才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内外知名医院,参加进修研修、转岗培训和临床实践,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对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参加中央、省、市各类行业业务培训和干部轮训,着力提高各类人才业务素质。一家圆梦团聚:凡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包括已建立恋爱关系人员)愿意调往瓜州工作的,积极协调调入瓜州工作,全力解决夫妻异地分居问题。对县外工作的瓜州籍在编在岗人员,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协商调入相关部门单位或乡镇工作,对符合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办法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张服务绿卡:按照《“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瓜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凡持有“陇原人才服务卡”“瓜州英才服务卡”人员,全面落实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待遇保障。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制度,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采取“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统筹联动、专人服务”的服务保障方式,打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实现人才服务精准化。一份政治关怀:对表现突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重点纳入组织培养视野,优先提拔重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的优秀专家型人才,通过合法程序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注重在各类评先推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组织人才开展体检、休假、疗养、联谊、考察等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一份优企待遇:高校毕业生到新能源和化工企业就业,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给予5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化工企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人给予500元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每人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企业选派职工赴母公司或外省关联企业开展实岗培训的,每人给予5000元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全职引进专家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的纳入县级领军人才管理并享受同等补助待遇。在重点科研项目中攻克关键技术的科技人才最高补助30万元。
敦煌市
编制保障: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
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每人50万元,硕士研究生
每人2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从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次年发放,首次发放20%,剩余部分在8年内分期计发,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10%。职称评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限额单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限制,正高级职称优先推荐申报。
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享受本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在外地的工作后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人才公寓紧张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给予1.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于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租房补贴最高补助3年。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3年以上(含3年)或夫妻(同属引进人才)连续在本市服务2年以上(含2年),在敦煌市内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博士研究生补助5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本科生补助5万元。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到敦煌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医疗保健: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肃北县编制待遇保障:引进人才纳入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每月平均工资比周边县市(区)高1500元左右;每年可额外享受7天的少数民族节日假期;统一机关食堂就餐,一日三餐有保障。
生活补助保障: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5年内由政府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5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2.5万元,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师范生,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生每年补助0.6万元。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于考核完毕两个月之内发放,发放对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向用人单位拨款,并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
安居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在外地的,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5年之内免费入住,5年之后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收取租金,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县的,公寓住房予以收回;在人才公寓等周转房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为引进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照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定居住房奖励: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肃北县服务满5年后,再次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服务协议的,
由县委、县政府奖励住房一套。住房奖励面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120㎡;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100㎡;“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80㎡。引进人才服务协议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安家补助奖励:引进人才在肃北县成家定居,且夫妻双方户籍迁入肃北县,一次性奖励安家补助3万元。
优先提拔评聘:对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工作出色的引进人才,按照《甘肃省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人员除外,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提拔调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配偶安置保障:引进人才的配偶要求到本县工作的,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平行对口”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根据本人专长、身份、空缺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公务员(含参公)调动到行政或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引进人才的配偶暂无就业的,由人社部门根据引进人才配偶
情况,采取聘任、推荐就业等多渠道协调提供就业岗位。政治关怀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申报县级拔尖人才、省市领军人才,优先评优树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选派参加“西部之光”“陇原之光”等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参加中央、省、市各类行业业务培训和干部轮训。
“暖心十条”关爱:按照《肃北县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政治关爱、人文关怀、联系包挂、培养帮带、走访慰问、荣誉奖励、解决困难、联谊交流、暖心服务等十项措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用真心实意、真金白银和最大的诚意吸引优秀人才来肃北干事创业。
工资福利: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干部待遇,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例,全年约14万元。其中:月工资5600元,住房公积金1.6万元,五险3.2万元,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2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3个月工资) 2800元。
生活补贴:5年内由县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的补助;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1.5万元
的补助。奖励制度:获得全国、省级、市级先进工作者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本科学历4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000元奖励。取得中级职称资格1000元、副高3000元、正高5000元奖励。通过全国资格考试,给予5000元的奖励。县级领军人才每年发放补贴8000元。连续被选拔为领军人才的,每连续一届个人年补贴增加1000元。
项目扶持: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制度。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安置我县就业50人以上,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 - 5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开展对我县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免费公寓: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在阿克塞县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硕士补助80 ㎡、副高级职称人才补助100 ㎡、正高级职称人才补助120㎡。在阿克塞服务满八年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免费体检:每年免费为高层次人才体检一次(男性1000元,女性1200元体检标准)。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带薪休假: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称职的,每年可享受20天带薪假期(不含探亲、公休等法定假期),按全县差旅费用标准予以报销。
“绿卡”服务:引进人才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期间,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对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绿卡”,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绿卡”持有人可选择在我县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培训教育:安排引进人才参加中央、省、市各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类人才业务素质。推荐各类人才担任“ 两代表一委员”。在各类评先推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宣传,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关怀慰问: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认真落实“三个一”关怀举措,即:每年为高层次人才体检一次、开展一次人才慰问、召开一次人才工作座谈会。了解所联系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联系人才的困难问题,为人才心无旁骛钻研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