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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中医医院(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2023年的发展规划,本着按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职工,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良好的医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5.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年龄35周岁(含)以下。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1.医师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优先)。
2.技师岗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非编职工招聘岗位及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原则上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由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单位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具体报到要求:被聘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周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来院报到,如不能在1周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规培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严格招聘面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886-3051890(医务科)
监督电话:0886-3051889(党政办公室)
本文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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