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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公务员招录历年来的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业参考目录修订思路
根据我省公务员招录职位专业需求情况,为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本、专科和研究生等专业目录,对具体专业进行了归类、修订和调整(与教育部的学科分类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二、专业参考目录使用范围
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招录机关(单位)设置专业条件和审核报名资格时参考使用。若其他考试使用,江苏省公务员局不负责解释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专业参考目录使用要点
(一)各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时,要参考专业参考目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做到专业名称准确、学历层次对应。招录专业原则上要求按大类设置或不设限制,专业性较强需设置到具体专业的职位,一般应设置4个及以上专业。
(二)各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在专业审核时,要结合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本、专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以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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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准的新增专业,认真审核,把握标准、灵活掌握,确保公平公正。各市在辖区范围内使用专业参考目录时,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修订。(三)在本市或本部门范围内,专业参考目录的使用和专业审核标准须相对统一。以下专业审核意见供各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在专业审核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新旧专业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中有表示连接关系的“和”“与”“及”“及其”,且其他部分均相同的专业可视为同一专业;“XX”与“XX学”、硕士研究生的“XX”与“XX硕士”、括号外相同且括号内为“XX”与“XX方向”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带括号且括号内为专业培养方向或补充说明的,原则上括号内或括号外之一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即可。职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大类下属各学历层次的专业名称均可视作符合要求。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在审核专业时,原则上应与所在设区市专业审核的标准相衔接。
四、职位要求范围以外专业的审定
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每年都有新设专业,参考目录无法全面涵盖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自考、电大、函授、成教、远程教育、党校以及境外高校等各类学校所设专业。因此,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非常相近的,招录机关可请考生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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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职位要求的,可调整该职位专业要求,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在使用本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审核职位时,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务员招录的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