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1式2份。
2、连同本表一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以及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见附件4);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人员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2份复印件分别附本表后。
3、加分理由申请人签名由报考人员手签(打印无效)。
4、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