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及待遇简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负责以下审判辅助事务: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部门领导、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行为规范
聘用制书记员须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民法院规章制度和审判工作纪律;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四)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五)遵守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等级设置及待遇
(一)等级设置
海南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设为一至六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六级为最低等级。不同层级法院书记员等级设置相同。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定为六级。晋升五级、四级、三级书记员应当任上一等级书记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一级书记员应当任上一等级书记员4年以上。
(二)工资福利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海南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等经费由海南省财政厅负责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每月应发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等3部分组成。
按现行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六级书记员的每月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为4000-4300元左右,实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为3100元左右。六级书记员的等级工资为300元,每晋升一个等级,等级工资大概上涨300-400元。
海南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法院提供工作午餐,工作环境及条件、早餐、晚餐、午休、住宿等情况请电话或现场咨询各招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