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此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因失误、失实而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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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附件2: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人才分类标准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
(一)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培优创新工程)实施细则》(皖财教〔2020〕1600号)文件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具体根据人才类别认定情况“一人一议”。
(二)拔尖人才
获批省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三)博士人才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分为A、B、C三类博士:
A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B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双证齐全的博士。
二、人才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录用后,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安家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优厚待遇。
(二)符合安徽省、合肥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协助申报,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提供的相关待遇。
(三)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A类博士,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达到一类人才水平的,比照一类高层次人才类型兑现待遇;B类博士,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达到二类人才水平的,比照二类高层次人才类型兑现待遇;其他引进人才比照三类高层次人才类型兑现待遇。
(四)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博士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学术能力达到副教授水平,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的,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待遇,年限五年。
(五)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后五年内的业绩成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达到更高人才类别的,可享受上一层级人才待遇,同时服务期增加三年。
(六)引进人才符合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
(七)学校按照有需求、有岗位原则,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由学校根据人才配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研究确定。
(八)特殊人才,学校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相关待遇不受以上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