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违纪判定标准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系统将对考生作答过程进行视频音频录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判定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1.笔试过程中无故关闭监控摄像头的;
2.考生拍照进行人证识别进入考场,考试中发现与考前人脸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或后期核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的;
3.考试全程通过摄像头监控画面中考试人数有超过 1 人以上的行为;
4.考试全程通过摄像头监控考生作答情况,并进行录像,发现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的;
5.考生作答时,系统会监控考生作答界面。请确保在进入答题前关闭电脑上的微信、QQ、MSN 等无关软件或其他浏览器,若有切换行为,系统会进行抓取并立即进行弹窗提示,提示超过规定次数 5 次的,笔试成绩直接判为无效;
6.考试过程中请保持正脸面向屏幕,勿在光线黑暗处作答,或不断低头、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否则将被视为作弊,成绩无效;
7.考试请于独立房间内作答,若发现有其他人员出现或在场,成绩视为无效;
8.IP 地址监控:监控考生登录的 IP 地址并显示登陆地区,后期核查发现 IP 登陆地址数目超1个;
9.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10.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1.协助他人作弊或被他人协助作弊的;
12.恶意切断监控设备的;
13.考试过程中佩戴耳机、与他人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私藏夹带、传递纸条、拨打或接听电话的;
14.笔试过程中使用任何书籍、计算器、手机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15.将试题通过各种途径泄露出去的;
16.考试过程中打开除答题页面外的其他页面、系统的;
17.经监考人员认定为作弊,并查证属实的其他情形;
18.考试过程中提交交卷或自行离开手机及电脑端摄像范围的;
19.考试过程中读题的;
20.缺少任何一项监控手段的;
21.手机监控摆放位置不合格的(例如,不能清楚的拍到整体作答环境(距离作答座位约半径 1.5 米范围)以及双手放在桌面的画面;
22.第二视角监控只拍到某一角落的、只能拍到整个身体后背的,经监考人员提醒后调整仍不符合要求的;
23.经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考生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考务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85531或859097